序
第三版作者序
本書於一九七二年首度出版,一九八五年修訂時,除了重新調整對部分作家作品的看法,也增補了本書初版推出後才有作品或開始受矚目之作家的討論。在一九八五年版的最後一章,我提出了一些預測,如今正好回頭看看這些猜想距離靶心是近是遠。
我在這個新版本的後記裡提到了知名作家的最新作品,讓本書可以跟上時代發展。此外,我也分析了當前犯罪小說趨勢的特質,儘管其中有些我未必認同(這是比較婉轉的說法)。
這應該會是最後一個版本,所以請容我再次老話重提。這是一本推理迷寫的書,不是學術論文;這是一份充滿熱情但偶有失望的閱讀紀錄,而非推理書目或百科全書。它用來閱讀、查詢、論辯及提出合理的質疑。最重要的是,我希望它能發揮一點力量,讓新一代的讀者能夠理解:最棒的犯罪小說不只是消遣,也是文學。
朱利安.西蒙斯於一九九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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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觸摸血字,進入歷史:閱讀《血腥謀殺》之必要╱陳國偉(中興大學台灣文學與跨國文化所副教授)
◎ 類型文學史之必要
千期萬盼,我們終於等到朱利安.西蒙斯的《血腥謀殺》出版,這在臺灣犯罪(推理)文學出版上,是具有歷史性意義的事件,因為這是臺灣第一次,真正引進西方犯罪小說史的專業著作,因此在臺灣犯罪(推理)文學的發展史上,可說意義非凡。
雖然臺灣從日治時期、也就是二十世紀初期就開始翻譯引進西方偵探小說(那時候它還沒有「犯罪小說」的名字),但是很長的一段時間,臺灣讀者都只能靠單一作品的導讀,以及雜誌中有限的介紹,去稍微理解歐美的相關發展狀況。即便是林佛兒先生在一九八四年創辦了《推理》雜誌(這時候它又多了「推理小說」這個名字),並刊載了不少西方犯罪小說的評論,然而由於缺乏體系性,因此讀者無法透過這些零碎的認識,去形成這個類型在歐美發展的歷史認知。
也正因為如此,臺灣讀者其實長期無法搞清楚,「偵探小說」、「推理小說」以及「犯罪小說」的關係,特別是「犯罪小說」在西方如何演變成這個類型的集合名詞,成為相關類型的統稱。而推理小說又是如何在日本脫穎而出,並在華文世界形成影響,最後成為僅通行於日本、臺灣、中國、香港等東亞地區的「時代話語」。
而臺灣第一次出現具有文學知識史意圖的出版規劃,要屬一九九七年由詹宏志先生所主導的「謀殺專門店」,當時他希望以具代表性的101本的小說,並透過每本書的導讀方式,來解釋這一百多年來的西方犯罪小說的「正典」歷史。隨著這些作品的陸續發行,出版社也將其中的三十六篇導讀,集結成《詹宏志私房謀殺》一書出版。然而由於當時在小說的出版順序上,並不是依照著文學史的時序來進行,也因此這些導讀在最後集結時,也僅依照作品在派別及風格上的差異,區分為幾個類別來編輯,因此相當可惜的是,《詹宏志私房謀殺》並沒有具體地提供一個明確的西方犯罪小說發展史,讀者仍然需要透過導讀中所指示的線索,自行去拼湊出一個隱微的文學史雛形。
不過當時伴隨著「謀殺專門店」出版,有一份專門提供給會員(因為最初這個書系是採封閉的會員制訂購)的《謎人》季刊,從第三期(1998.04~1998.06)開始,連載了西蒙斯的《血腥謀殺》(當時譯名為《血腥的謀殺》),可說是臺灣讀者與這本書的中譯版本首度見面,然而隨著《謎人》在二○○四年十二月出版到第十二期停刊,《血腥謀殺》的連載也無疾而終。
然而從今天看來,詹宏志對於「謀殺專門店」的整體規劃,無論是101本書單的選書,或是《謎人》對於《血腥謀殺》的翻譯連載,其所企圖進行的西方犯罪小說史系譜引介,其實非常重要。因為作為大眾文學重要一支的犯罪小說,有其透過自身發展歷程所建構出來的類型定義、敘事流派與美學典律,這不僅是其確立主體並與能其他類型成功區隔的基石,更是向外傳播並在異地促成再生產的重要關鍵。而從犯罪小說在二十世紀全球的擴散史來看,日本之所以能成為西方以外犯罪小說在地化最成功的國家,正是因為有意識地認知到它作為類型小說的本體,以及其所具有的類型知識體系,予以全面的接受與轉化,才能有今日的規模。而這也正是為何,透過《血腥謀殺》這樣的文學史式著作,來建立對西方犯罪文學類型的認識,的確有其不可忽視的必要性。
◎ 瞭解西蒙斯之必要
不過在真正進入《血腥謀殺》之前,我們還是應該先稍微認識作者朱利安.西蒙斯具有傳奇色彩的生命歷程與文學成就。他一九一二年出生於英國倫敦,正式學歷最高只到商業學校的速記打字員,十四歲就離開學校開始靠著擔任祕書工作與廣告文案維生,直到一九四七年正式成為專職作家。不過他對文學的愛好始終不輟,甚至在一九三七年創辦了詩刊《二十世紀韻文》(Twentieth Century Verse),並擔任了兩年編輯。除了推理小說的作者與評論者之外,他同時也是編輯、傳記作者、歷史學家與詩人,更曾經為狄更斯、愛倫.坡、柯南.道爾、漢密特等人撰寫傳記。在思想上,西蒙斯早年是個主張要將無產革命推廣到全世界的托洛斯基主義者,也因為反資本主義的精神而提出基於自身道德理念拒服兵役的申請,但並未被接受,因此在皇家裝甲部隊服了兩年役期,最終因為與戰爭無關的受傷而退役。
西蒙斯在犯罪小說的創作上取得很大的成功,他一生出版過將近四十部的長、短篇小說集,而他的作品風格在相當程度上與他的文學史觀相呼應,一方面是結構精巧、將謎團視為核心的偵探小說,一方面則是注重心理內在活動,企圖理解犯罪理由的偏心理懸疑式的犯罪小說。基亭將這兩種風格分別稱之為「巧思型」與「直感型」,而「謀殺專門店」曾選入的兩本他的作品《黑石南毒殺案》(The Blackheath Poisonings)與《二月三十一日》(The Thirty-First of February),則剛好可以代表前後兩種西蒙斯的書寫路線。
從西蒙斯的獲獎紀錄,也可以看出他在西方犯罪小說史上的地位:他曾以小說《謀殺的顏色》(The Colour of Murder)於一九五七年獲得英國犯罪作家協會的金匕首獎,《犯罪進程》(The Progress of a Crime)獲得一九六一年美國推理作家協會的愛倫.坡獎年度最佳小說獎,更分別於一九八二與一九九○年,獲得美國推理作家協會的大師獎以及英國犯罪作家協會的鑽石匕首獎的雙料最高榮譽。而他創作的多本犯罪小說評論與著作,其中又特別以本書《血腥謀殺》評價最高,獲得了一九七三年愛倫.坡獎的特別獎。
◎ 《血腥謀殺》於犯罪小說史之必要
這本於一九七二年初版發行的《血腥謀殺》,可說是與海克拉夫特的《謀殺取樂》(Murder for Pleasure,1941),以及基亭的《寫作犯罪小說》(Writing Crime Fiction,1986)在西方犯罪小說史的著作上齊名的作品。由於西蒙斯曾於一九八五跟一九九二年兩度加筆,因此目前通行的版本(包括本書版本)均是一九九二年的最終版。
《血腥謀殺》作為西方犯罪小說史的代表,其特殊性在於西蒙斯相當自覺地將犯罪小說視為一個具有獨立主體性的大眾文學類型,也因此他透過各章標題的時間序列,呈顯出明確的歷史意識。然而誠如他自己所言,他無意提供一個海納百川的作者名單,而是擇選出符合他的史觀與文學標準的代表性作家,並且給予相當個人性的主觀評價,許多時候甚至頗為嚴厲。
即便如此,《血腥謀殺》仍有其不可抹滅的價值與貢獻,在於西蒙斯是第一個試圖把偵探小說跟犯罪小說進行區分的論述者。他一方面將犯罪小說的起源,上溯到一七九四年葛德溫的《凱勒伯.威廉斯》,強調其先驅性,在於反映揭露了官僚的腐敗,並呈現警察與匪徒之間的相似處,在「偵探小說」中法律作為絕對的善的正義代表,但在該作中完全被逆反。另一方面,他也是第一個注意到犯罪小說從對於理性的好奇轉移到心理上,明確地指出西方從偵探小說轉變到犯罪小說的過程,並透過情節、偵探、犯案手法、線索、角色、故事場景設定、社會觀、謎題重要性等面向,對於此一轉變予以明確的區分。正如本書原文書名的副標題「From the Detective Story to the Crime Novel: A History」所示,讀者可以看到偵探小說如何從一八四一年愛倫.坡以全知型業餘偵探杜賓建構出來的偵探小說固定公式,旨在發揚純粹的理性之光,一直到一九二○、三○的黃金時代建構出完美的類型結構體;但隨著這種「古典理性」的形式開始遭遇瓶頸,讀者也逐漸遠離,一九四○年代開始打破過去類形成規的寫實性犯罪小說登場,並且衍生出系譜性的相關類型,包括警察小說、間諜小說等,最終走向犯罪小說成為西方的類型主流,這一清晰而動態的過程。
也因此,「犯罪小說」不僅作為一個文學史階段性的演變與繼承,更被建構為代表這整個類型概念的全稱而存在。
然而在此同時,西蒙斯也沒有忽略其實犯罪小說從一開始就是在與其他型態的文學互動中誕生,因此不論是驚悚、冒險、奇情等小說類型,或是純文學導向以犯罪為題材的作品,諸如狄更斯、福克納、波赫士等文豪,都在他的討論範圍內。此外,他更留意到犯罪小說的成立與社會條件息息相關:從最早期識字階層的擴大、出版市場的活絡、大眾雜誌的出現,到偵探典型的真實取樣、警方偵察工作的組織化、司法機構,而這些也影響了長篇的興起,與其後短篇體製的衰微。更有甚者,犯罪小說中對於犯罪、懲罰與罪行的態度,其實反映出作品時代的主流道德觀點,以及大眾喜好的轉變並與之共鳴,因此犯罪小說也同時具有與社會大眾進行道德與公共議題對話的意義與功能。
的確,誠如西蒙斯所言,「我們的確活在一個特別暴力的時代,還有什麼比犯罪小說更能表達我們嚴肅看到暴力的媒介呢?」這正是犯罪小說最本質性、也是最終極的價值。西蒙斯以《血腥謀殺》為西方犯罪小說史的書寫,立下了極具啟發性的里程碑,其代表性到目前為止都仍無法被撼動。而我們何其有幸,終於能夠遭遇到這本經典被引進,或者這正是時候,無論你對犯罪(偵探╱推理)小說有著怎樣的既定認知,讓我們靜下心來,聽聽看西蒙斯會怎麼說。只要你願意伸出手去觸摸,相信必定能夠親臨(聆),那西方犯罪小說最真實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