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這本書。
我唯一要說的重點只有這個,其他都是次要的,是裝飾、是錦上添花,是萬變不離其宗的換句話
所以,如果你此刻正站在書店裡,讀著這篇推薦序,考慮要不要把書買回家,給它個機會試試?答案是……要。
如果有人送你這本書,你也正好找新,於是考慮起該不該花這個時間,答案也是:該。
如果你以前已經看過,而且當時很喜歡,現在擔心它會不會變得不如記憶中美好、會不會已經黯然失色:不要擔心,它沒有。
如果你擔心的是自己變了太多,變得心灰意冷、鐵石心腸,就連味蕾也被其他平庸的故事給磨鈍,別擔心,我向你保證,這故事就像珍珠一樣完美。它就像你藏在心中安靜角落、最難以忘懷的那個吻一樣甜美。
我曾把這本書送給我愛的人,也曾在書店裡把它塞進陌生人的手中,還曾朗讀給我孩子聽。我手邊總是會備著好幾本,一旦有需要就可以送人。世上任何一個人,無論對方是誰、是老是少、平時看什類型或獨獸有沒有興趣,我都會把這本書推薦給他。
此時此刻,我也要把它推薦給你。幫你自己一個忙,請你讀讀它。拜託。
它不僅僅是我的愛書,還是我最愛的一本書,在過去的三十年來幾乎一直都是。它是我心裡最最珍愛的一本書。
還沒看過的讀者,不要怕,我不會犯下推薦序那最天理難容的大忌,跟你們暢談我喜歡的情節、洩漏故事內容,或把書裡所有好笑的笑話偷過來,寫在這裡,好讓自己顯得妙語如珠;我也不會告訴你們故事裡的重大事件,或說一些你們看不懂的引經據典,因為,嗯,你們還沒讀過。
但接下來的兩段,我會提到幾個角色,看的讀者會懂我意思如果連這也想避開,可以先跳到下一部分。
小時候,讀了《獅子.女巫.魔衣櫥》後,我整個童年都心心念念希望自己能不小心闖進納尼亞。那時我年紀已經大到能夠明白故事不是真的,但又還小到依舊心存希望。所以我總是在尋找暗門和祕密通道。找了好幾年。
現在,我就要五十歲了,有些人會說那還不老啊,但是我知道自己已經老了,最起碼,是我這輩子最老的時候。現在的我需要戴眼鏡,也沒過去那麼常笑。每一天,我都覺得自己越來越不像史蒙客,而是越來越像黑格。我老到已經明白獨角獸不是真的,但又還沒那麼老,依舊憧憬著自己有天能看到。碰到獨角獸的時候,我希望自己能不要丟臉,展現出自己更好的一面,也就是沒那麼像瘋王黑格,而是像莫麗。
我討推薦序。
對,我知道在這裡寫這種話很奇怪。為了讓你們明白,我或許該解釋一下來龍去脈。
我是在鄉下長大的,過那裡並有特別偏,我也有任何示自己生活過得苦的意思,只是想讓你們知道我並非在郊區長大,身邊有很多玩伴或能去的地方。沒有,陪我長大的是書本。
現在已經無法回想我那時究竟讀了幾本書,但總歸很多。我還記得每年夏天,我都會躺在床上,重溫一遍母親那套又厚又重的紅色精裝版《魔戒》。
我記得五年級那段時間,每天在收拾書包準備要去搭長途校車時,我都一定會確認背包裡裝著兩本平裝書;不是我正在看的——那一本我不是拿在手上就是放在外套口袋。背包裡的書是要等我看完正在看的那本後再拿出來,這樣一來,我就不怕沒書看……就算預備的也看完了,我還有另外一本。我可能會忘記帶午餐,但絕對不會忘記帶書……
有趣的是,那段時間我一直沒讀《最後的獨角獸》。我知道自己沒看過,因為我和媽媽和祖母一起看《最後的獨角獸》的卡通時,我對故事內容一無所知。
這個習慣一直持續到高中畢業。我中午吃飯的時候看書,媽媽帶我們去海邊玩的時候我還是在看書。你知道圖書館的借閱數量是有上限嗎?有的。我的零用錢幾乎都花在書上面,全家一起出門玩的時候,我也總是會帶上一旅行袋書。
我看的大多是奇幻小說,而其中又有絕大部分是會被我媽稱為「爆米花小說」的書,意思是內容有趣,但沒什麼營養。書裡充滿精靈和魔劍,雖然精采有趣,但總歸是垃圾故事。大略粗估,我在離家念大學前,應該看了起碼有兩、三千本小說。
(為了讓你們明白我接下來要說的東西,我在這裡必須先提,在我讀的這些書裡,沒有一本我記得裡頭是有推薦序的。)
大學時,我發覺接吻和人文學科的存在。結果呢,在我大一結束時,我放棄了化學工程的學位和每天要讀一、兩本書的習慣。就是在這時候,我碰巧讀到一套《魔戒》,裡頭有篇推薦序,是個叫做彼得.畢格的人寫的。我記得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小說裡有推薦序,更別說讀了。
那時我裡充滿莫名妙的憤慨。「這傢伙以為自己是誰啊?」我想著,帶著滿滿二十歲會有的傲慢。「史上最偉大的奇幻小說哪需要推薦序。」
儘管如此,我還是讀了那篇推薦序,結果不可思議地,我從中得到了撫慰。從小到大我一直被灌輸說奇幻小說不入流,看了只是浪費時間。但彼得用閃閃發亮的語句談論托爾金和中土世界,他說:「我們從小就崇拜著錯誤的探險家和發現者——那些插旗子的小偷和帶著十字架的殺人凶手。在,讓我們好地歌頌夢想殖民者。
(原諒我在此輕輕放下「殖民者」這個詞。它在當時還不像現代,隱含著它該有的負面意涵。)我會記得這麼清楚,是因為那是我第一次看到有人捍衛奇幻小說,說它是美麗而且有價值的。就是這時候,我開始察覺,或許我不用為了喜歡奇幻小說而覺得不好意思。或許它不必是種帶有罪惡感的享樂。
於是我去找了這個彼得老兄的獨角獸書來看,結果他的文筆以及與眾不同都深深吸引了我。這故事不全是繞著軍隊打仗、魔劍和冒險旅程在打轉。太奇怪了。怪得太厲害了。
雖然我不再一天讀一本書,但還是一直維持看書的習慣。我每學期幾乎都會修一堂以上主攻閱讀的課(小說、戲劇、詩,或是哲學或宗教的文本)。之後,我會和教授、同學和朋友討論我看了什麼。這模式持續了大約十年。這是段美好的學習經驗,也是我人生中最快樂的時光之一。
然後我犯了一個天大的錯誤:我畢業,然後去唸英美文學碩士。在研究所,重點不同了:我們會在看書前就先討論它們,或是討論要怎麼讀它們。
我花了一段長到惱人的時間才明白自己為什麼那麼煩悶、那麼不快樂、那麼不滿足。最後,我終於明白了。這些課程的結構、還有那些我非得閱讀的文章和導論的本質,都在在凸顯一件事:其他人對一本書的心得和感想,比你自己的心得和感想還要重要。
我個認為,不是那樣。
我會這麼說,有部分可能單純是因為我冥頑不靈又愛唱反調。最先愛上的總是最美好,而且我從小就習慣自己看書、有自己的想法。後來在大學,我體會到閱讀和思考的樂趣,然後是分享和討論這些想法的樂趣。注意到這順序了嗎:你必須先自己閱讀並且有自己的想法……
有太多推薦序都忘了它們的目的只是要引介。我希望你讀現在正拿在手裡的這本書嗎?當然。這就像我想推薦序你認識一個我很喜歡的人,一個風趣幽默,而且我覺得會和你成為好朋友的人。所以才要推薦序你們認識。讀者?這是書。書?這是讀者。
但在我的經驗裡,推薦序鮮少就此打住。更常會碰到的是有人一心一意要確保你用「恰當」的方式來讀書;而所謂的恰當,就是他們閱讀的方式。然後,在你不知不覺間,你就已經深陷在他們信口開河的論點裡面,說什麼整個故事很明顯就是企圖要透過馬克思主義的鏡頭來重新脈絡化海德格的現象學,等等之類的。
我個人是覺得,這吸引人的程度,就跟有人先替我嚼過一遍午餐我再吃一樣。
不只如此。還更糟。
書籍本身什麼也不是。它只是了無生氣的軀殼。有人說過,書就像瓶子裡的閃電,要靠讀者來轉開瓶塞。儘管這是個生動的描述,但卻錯得離譜。它暗指無論故事有什麼魔力,都完完全全鎖在書本之中。但事實就不是這樣。
明白嗎,書和泡麵不一樣。
老天,希望他們不會把這句話放在封面。我聽起來像個瘋子,但請聽我解釋。我想說件我從來沒好好認真說明的事。
書不是泡麵,也不是即溶可可粉,即便你和它們有所互動,它們與你依舊是分離的個體。它們是外在的、獨立的,任何人都能往裡頭加熱水,然後得到同樣的成品。
但書不樣:書像吻。書就一支舞。
故事或許是從書中而來,但故事並不活在書裡。故事活在你心裡,而那個版本的故事和世上其他所有的版本都不相同,因為你加進的東西,因為你有你的想法和你的感受。那是獨一無二的,是稀奇且美好的。
所以,書不是泡麵。這是新消息,是吧。它們是舞;或該說,你將與書本共舞。你們兩個一起合作,而故事就是那支舞。它獨一無二,因為你不僅僅是加熱水進去,而是將自己灌注其中。
或許所有的藝術類型都是如此,但我認為書本尤其如是。更有甚者,書本所帶來的體驗會有多深刻不一而足。有些書,每當你回頭重溫這支舞時,總是會為的新舞步所訝異。有書,會讓我們自己對己感到訝異
好了。讀者?這是書。書?這是讀者。
雖然我很想留下來,確定你們相談甚歡,但我還該走了。沒錯,我對這事是有許多想法和感受我可以花上一天的時間說我多愛的文筆、它的故事架構、多愛魔法師史蒙客還有莫麗……
不過,如果你想知道我對黑格和紅牛有什麼評論,可以看看我的部落格,但那不屬於這裡。你該去跳舞了。
派崔克.羅斯弗斯(Patrick Rothfuss)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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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這本書。 我唯一要說的重點只有這個,其他都是次要的,是裝飾、是錦上添花,是萬變不離其宗的換句話說。 所以,如果你此刻正站在書店裡,讀著這篇推薦序,考慮要不要把書買回家,給它個機會試試?答案是……要。 如果有人送你這書,你也正好想找本新書來看,於是考慮起該不該花這個時間,答案也是:該。 如果你以前已經看過,而且當時很喜歡,現在擔心它會不會變得不如記憶中美好、會不會已經黯然失色:不要擔心,它沒有。 如果你擔心的是自己變了太多,變得心灰意冷、鐵石心腸,就連味蕾也被其他平庸的故事給磨鈍,別擔心,我向你保證,這故事就像珍珠一樣完美。它就像你藏在心中安靜角落、最難以忘懷的那個吻一樣甜美。 我曾把這本書送給我愛的人,也曾在書店裡把它塞進陌生人的手中,還曾朗讀給我孩子聽。我手邊總是會備著好幾本,一旦有需要就可以送人。世上任何一個人,無論對方是誰、是老是少、平時愛看什麼類型,或對獨角獸有沒有興趣,我都會把這本書推薦給他。 此時此刻,我也要把它推薦給你。幫你自己一個忙,請你讀讀它。拜託。 它不僅僅是我的愛書,還是我最愛的一本書,在過去的三十年來幾乎一直都是。它是我心裡最最珍愛的一本書。 還沒看過的讀者,不要怕,我不會犯下推薦序那最天理難容的大忌,跟你們暢談我喜歡的情節、洩漏故事內容,或把書裡所有好笑的笑話偷過來,寫在這裡,好讓自己顯得妙語如珠;我也不會告訴你們故事裡的重大事件,或說一些你們看不懂的引經據典,因為,嗯,你們還沒讀過。 但接下來的兩段,我會提到幾個角色,看過的讀者就會懂我的意思。如果你連這也想避開,可以先跳到下一部分。 小時候,讀了《獅子.女巫.魔衣櫥》後,我整個童年都心心念念希望自己能不小心闖進納尼亞。那時我年紀已經大到能夠明白故事不是真的,但又還小到依舊心存希望。所以我總是在尋找暗門和祕密通道。找了好幾年。 現在,我就要五十歲了,有些人會說那還不老啊,但是我知道自己已經老了,最起碼,是我這輩子最老的時候。現在的我需要戴眼鏡,也沒過去那麼常笑。每一天,我都覺得自己越來越不像史蒙客,而是越來像黑格。我老到已經明白角獸不是真的,但又還沒麼老,依舊憧憬著自有天能看到。碰到獨獸的時候,我希望自己能不要丟臉,展現出自己更好的一面,也就是沒那麼像瘋王黑格,而是像莫麗。 我討厭推薦序。 對,我知道在這裡寫這種話很奇怪。為了讓你們明白,我或許該解釋一下來龍去脈。 我是在鄉下長大,不過那裡並沒有特別偏僻,我也沒有任何暗示自己生活過得苦的意思,只是想讓你們知道我並非在郊區長大,身邊有很多玩伴或能去的地方。沒有,陪我長大的是書本。 現在已經無法回想我那時究竟讀了幾本書,但總歸很多。我還記得每年夏天,我都會躺在床上,重溫一遍母親那套又厚又重的紅色精裝版《魔戒》。 我記得五年級那段時間,每天在收拾書包準備要去搭長途校車時,我都一定會確認背包裡裝著兩本平裝書;不是我正在看的——那一本我不是拿在手上就是放在外套口袋。背包裡的書是要等我看完正在看的那本後再拿出來,這樣一來,我就不怕沒書看……就算預備的也看完了,我還有另外一本。我可能會忘記帶午餐,但絕對不會忘記帶書…… 有趣的是,那段時間我一直沒讀《最後的獨角獸》。我知道自己沒看過,因為我和媽媽和祖母一起看《最後的獨角獸》的卡通時,我對故事內容一無所知。 這個習慣一直持續到高中畢業。我中午吃飯的時候看書,媽媽帶我們去海邊玩的時候我還是在看書。你知道圖書館的借閱數是有上限嗎?有的。我的零用幾乎都花在書上面,全家一出門玩的時候,我也總會帶上一旅行袋的書。 我看的大多是奇幻小說,而其中又有絕大部分是會被我媽稱為「爆米花小說」的書,意思是內容有趣,但沒什麼營養。書裡充滿精靈和魔劍,雖然精采有趣,但總歸是垃圾故事。大略粗估,我在離家念大學前,應該看了起碼有兩、三千本小說。 (為了讓你們明白我接下來要說的東西,我在這裡必須先提,在我讀的這些書裡,沒有一本我記得裡頭是有推薦序的。) 大學時,我發覺接吻和人文學科的存在。結果呢,在我大一結束時,我放棄了化學工程的學位和每天要讀一、兩本書的習慣。就是在這候,我碰巧讀到一套《魔戒》,頭有篇推薦序,是個叫做彼得.畢格的人寫的。我記得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小說裡有推薦序,更別說讀了。 那時我心裡充滿莫名其妙的憤慨。「這傢伙以為自己是誰啊?」我想著,帶著滿滿二十歲會有的傲慢。「史上最偉大的奇幻小說哪需要推薦序。」 儘管如此,我還是讀了那篇推薦序,結果不可思議地,我從中得到了撫慰。從小到大我一直被灌輸說奇幻小說不入流,看了只是浪費時間。但彼得用閃閃發亮的語句談論托爾金和中土世,他說:「我們從小就崇拜著錯誤探險家和發現者——那些插旗子的偷和帶著十字架的殺人凶。現在,讓我們好好地歌夢想的殖民者。」 (原諒我在此輕輕放下「殖民者」這個詞。它在當時還不像現代,隱含著它該有的負面意涵。)我會記得這麼清楚,是因為那是我第一次看到有人捍衛奇幻小說,說它是美麗而且有價值的。就是這時候,我開始察覺,或許我不用為了喜歡奇幻小說而覺得不好意思。或許它不必是種帶有罪惡感的享樂。 於是我去找了這個彼得老兄的獨角獸書來看,結果他的文筆以及與眾不同都深深吸引了我。這故事不全是繞著軍隊打仗、魔劍和冒險旅程在打轉。太奇怪了。怪得太厲害了。 雖然我不再一天讀一本書但還是一直維持看書的習慣。我每學幾乎都會修一堂以上主攻閱的課(小說、戲劇、詩,或哲學或宗教的文本)。之後,我會和教授、同學和朋友討論我看了什麼。這模式持續了大約十年。這是段美好的學習經驗,也是我人生中最快樂的時光之一。 然後我犯了一個天大的錯誤:我畢業,然後去唸英美文學碩士。在研究所,重點不同了:我們會在看書前就先討論它們,或是討論要怎麼讀它們。 我花了一段長到惱人的時間才明白自己為什麼那麼煩悶、那麼不快樂、那麼不滿足。最後,我終於明白了。這些課程的結構、還有那些我非得閱讀的文章和導論的本質,都在在凸顯一件事:其他人對一本書的心得和感想,比你自己的心得和感想還要重要。 我個認為,不是那樣的。 我會這麼說,有部分可能單純是因為我冥頑不靈又愛唱反調。最先愛上的總是最美好,而且我從小就習慣自己看書、有自己的想法。後來在大學,我體會到閱讀和思考的樂趣,然後是分享和討論這些想法的樂趣。注意到這順序了嗎:你必須先自己閱讀並且有自己的想法…… 有太多推薦序都忘了它們的目的只是要引介。我希望你讀現在正拿在手裡的這本書嗎?當然。這就像我想推薦序你認識一個我很喜歡的人,一個風趣幽默,而且我覺得會和你成為好朋友的人。所以才要推薦序你們認識。讀者?這是書。書?這是讀者。 但在我的經驗裡,推薦序鮮少就此住。更常會碰到的是有人一心意要確保你用「恰當」的方式來書;而所謂的恰當,就是他們閱讀的方式。然後,在你不知不覺間,你就已經深陷在他們信口開河的論點裡面,說什麼整個故事很明顯就是企圖要透過馬克思主義的鏡頭來重新脈絡化海德格的現象學,等等之類的。 我個人是覺得,這吸引人的程度,就跟有人先替我嚼過一遍午餐我再吃一樣。 不只如此。還更糟。 書籍本身什麼也不是。它只是了無生氣的軀殼。有人說過,書就像瓶子裡的閃電,要靠讀者來轉開瓶塞。儘管這是個生動的描述,但卻錯得譜。它暗指無論故事有什麼魔力,都完全全鎖在書本之中。但事實就不是這。 明白嗎,書和泡麵不一樣。 老天,希望他們不會把這句話放在封。我聽起來像個瘋子,但請聽我解釋。想說件我從來沒好好認真說明的事。 書不是泡麵,也不是即溶可可粉,即便你和它們有所互動,它們與你依舊是分離的個體。它們是外在的、獨立的,任何人都能往裡頭加熱水,然後得到同樣的成品。 但書不一樣:書像吻。書就像一支舞。 故事或許是從書中而來,但故事並不活在書裡。故事活在你心裡,而那個版本的故事和世上其他所有的版本都不相同,因為你加進的東西,因為你有你的想法和你的感受。那是獨一無二的,是稀奇且美好的。 所以,書不是泡麵。這是新消息,是吧。它們是舞;或該說,你將與書本共舞。你們兩個一起合作,而故事就是那支舞。它獨一無二,因為你不僅僅是加熱水進去,而是將自己灌注其中。 或許所有的藝術類型都是如此,但我認為書本尤其如是。更有甚者,書本所帶來的體驗會有多深刻不一而足。有些書,每當你回頭重溫這支舞時,總是會為它的新舞步所訝異。有些書,會讓我們自己對自己感到訝異。 好了。讀者?這是書。書?這是讀者。 雖然我很想留下來,確定你相談甚歡,但我還是該走了。沒錯我對這故事是有許多想法和感受,我以花上一整天的時間說我多愛它的文筆、它的故事架構、多愛魔法師史蒙客還有莫麗…… 不過,如果你想知道我對黑格和紅牛有什麼評論,可以看看我的部落格,但那不屬於這裡。你該去跳舞了。
派崔克.羅斯弗斯(Patrick Rothfuss) 2022年2月